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与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7-12-14

11月23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与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在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会议室召开了“联席会议”,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张明、楚雄州车管所车管科科长张建强及各州级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长,车管所张科长对检车时关于交强险保单问题情况作了通报,并对《机动车辆登记工作规范》进行宣导;针对问题各州级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说明及讨论。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张明提出:一是各州级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管理;二是要配合好车辆管理所工作;三是在投保时告知客户务必保管好交强险保单正副联

经讨论决定,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在车辆年检时,无法提供有效期的交强险保单第三联原件或者原件已丢失的,可提供其他任何一联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但需要加盖保险公司印章)。自2018年1月1日起原保险公司出具的交强险

抄件将不再使用。如果不慎丢失,可到保险公司补打保单,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12月8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与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公示了《通告》,在楚雄州辖内车辆管理所、车辆检测站、保险机构网点粘贴和水牌摆放,并在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楚雄州广播电台《彝州之窗》栏目进行了公示。

                   (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    郭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