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8-05-17
根据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1.78亿人(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占比13.2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统账结合的新制度,并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不断增大等因素的影响,新制度在运行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一) 覆盖范围还不广泛。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分轨运行,还有很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但手续繁琐足以让人望而生畏,这首先就造成了人员在流动中养老保险接续的困难,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这种人为分割政策的直接后果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较高,而企业职工、农村人口的待遇相应较低。受利益机制的牵动,未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其他人员必然怨言增多,严重破坏了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我们还看到,当前还有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是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这些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多层次的保险制度体系没有完全形成。
当前,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职工养老大多是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而职工的高期望值使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一来,养老保险总体水平偏高,替代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养老保险基金不堪重负,而且随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行,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如没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补充,使部分企业在基本养老金外,还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因而使企业退休人员很难与企业分离,给社会化管理增加了难度,不仅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难以建成。
(三)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是很难解决这一问题的。
(四)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这些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品质生活不下降的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中国人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很多人选择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但是,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收益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很有可能中途夭折等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人寿保险公司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人寿保险公司来实现这一目的,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缓解各方压力。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自身的的优势。
(一)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二)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监督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四)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进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较为合理,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人寿保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人保寿险楚雄中心支公司 杨爱姗)
上一条:我国保险公司品牌战略现状与思考
下一条:保险业服务模式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