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大病保险业务准入门槛及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16-01-19
文章作者:证券日报
参保人报销大额医疗无需多花一分钱
记者了解到,在大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出台后,除青海、山东、安徽等少数省份率先开始了试点外,目前大多数省市具体的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模式还在探索之中,个别地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并不清楚有大病保险的说法
继去年8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后,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进入门槛以及退出机制,使大病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备更好的条件。
“作为农民,我们很难了解最新的政策。但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一人大病全家遭殃的情况很普遍,我们希望政府能通过大病保险让老百姓有病可以放心治。”《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采访的一位老家邻居如此看待大病保险。不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正是群众普遍的愿望。
随访:一人大病别全家遭殃
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本报记者在医院进行了随访,发现该项业务受到公众普遍欢迎。不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会不会增加参保人的负担,什么样的病、多少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以及如何报销成为他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据在医院看望病人的王先生介绍,其父亲因脑瘤住院治疗多时,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已经花了20多万元。“尽管我上班收入还可以,但父亲的医疗费用还是让家里的经济压力陡增,如果有大病保险,肩上的担子将轻很多,更重要的是,看病有了保障,心里也会轻松很多。”王先生表示。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大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出台后,除青海、山东、安徽等少数省份率先开始了试点外,目前大多数省市具体的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模式还在探索之中,个别地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并不清楚有大病保险的说法。一家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其只负责“五险一金”、“一老一小”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没有涉及也没听说过政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由此看来,更多的人要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带来的保障实惠还需要假以时日,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并紧抓推进工作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