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月起挂车不必投保交强险
发布时间:2016-01-19
作者来源:中国网
从今年3月起,挂车不必投保交强险,记者日前从保监会网站获悉,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修改,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物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将直接降低其运输成本。据介绍,一辆普通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1344元,一辆集装箱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为1194元。“条例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更为明确。”记者从财险公司内部人士了解到,由于牵引车、挂车属于特种车,本来数量群体有限,所以对于公司交强险业务影响不大,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挂车的交强险责任今后将由车主来承担,原有的”主车+挂车“共计24.4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将缩减至12.2万,因此如果牵引车要分散风险,可以通过加大商业险投保保额补充。”
事实上,在实际行驶中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多数是由于牵引车的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由于挂车自身不具有动力装置,只有在和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上路行驶时,才构成机动车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当于一个带轮子的集装箱,因此不可能独立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时,挂车已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实际由牵引车驾驶人控制,因而要求挂车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