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知识普及

发布时间:2024-01-26

 文章来源:企业银行中国



Q1

什么是非法集资?


A1: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Q2

有哪些企业银行中国常见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A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下行为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Q3

发现疑似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A3: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若发现疑似非法集资行为,不要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Q4

非法集资人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4: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