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监局、云南省高院民二庭在楚雄联合召开保险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1-19
2012年8月17日下午,云南保监局、云南省高院民二庭在楚雄彝映象酒店四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保险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云南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张祥、正处级审判员王娟、审判员叶宇、审判员杨宏,云南保监局法制处处长范流通、工作人员叶品华、马微、董燕、财产保险监管处工作人员雷红秋,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鸿旭、民二庭庭长刘斌、民三庭庭长景华、行政庭庭长刘芳,楚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京华,各州级保险公司分管法律和理赔的领导及理赔部经理、协会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共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云南保监局法制处范流通处长主持。
座谈会上,云南省高院张祥庭长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从法院角度,听听各保险公司有关保险合同纠纷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针对保险合同纠纷司法案件,今后如何加以改进提高;通过法院调解、庭审,使各有关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件顺利解决。接着,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张明会长和王建新秘书长分别作了发言。州级各保险公司分管领导及理赔部经理纷纷就保险合同纠纷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作了发言。
会上,省高院张祥庭长对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和提示,省高院正处级审判员王娟、州中院杨洪旭庭长、刘斌庭长和楚雄市法院吴京华副院长也分别作了讲话,肯定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剂、社会助推剂的作用,同时强调,保险公司不能推卸社会责任,避免纠纷、减少纠纷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最后,云南保监局法制处范流通处长作总结性发言,感谢省、州、市三级人民法院对保险行业的关心支持,希望各级法院领导继续关注保险行业的发展,欢迎楚雄州中级法院到协会调研,加以风险提示,针对保险难点、热点问题加以指导。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抓住市场化改革的机遇,认真揣摩,加以贯彻执行;二是不能脱离“人民保险为人民”的本质,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基础;三是认真梳理各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协会秘书处 张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