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设备是否为保险标的

发布时间:2016-01-18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某市纺织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和存货按帐面价值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9月16日,安装工人在成品库安装吊筋,并在仓库顶部钻孔,钻孔时引发风管顶部火灾,消防官兵用消防水喷射灭火,将火扑灭。在位于起火点6米处,存放有2台异纤探测仪,救火时因受到消防水的殃及而受损。

经核查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和承包设备明细帐,设备投保标的中包括3台青花机生产线,并没有单独承包异纤探测仪。异纤探测仪仅仅是清花机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出现时,3台青花机生产线在一层清花机车间完好无损。

[案情分析及结论]

被保险人认为3台清花机生产线按账面投保,原来的一线探测仪理应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并对换下的2台异纤探测仪按全部损失128万元提出索赔。

经查,2003年5月被保险人为更换2台新进口的异纤探测仪将旧型号设备从清华机生产线上拆卸后转入棉纱成品仓库。投保时没有单独说明异纤探测仪的置换情况,也没有增保。由于新的异纤探测仪是用于替换设备并构成清花机设备的一部分,也就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因此,旧的异纤探测仪成为闲置的帐外物资,不再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

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认为,承保标的为3台清花机生产线,更换下来的异纤探测仪已不再是清花机的一部分,对其损失不予赔偿。

[本案启迪]

1. 闲置设备的处理。同一保险事故中,同样是闲置设备,可能出现补同的处理结果,关键在于判别闲置设备是否为保险标的。

2. 保险标的的范围的核定。若主机为保险标的,那么主机使用的附属设备或部件称为主机的一部分,自然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置换下来的旧的附属设备已经与主机分离,不再是主机的一部分,所以不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

3. 准确区分事故损失和非事故损失。除非是报废或者损坏设备,否则,尽管闲置,但并不能降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