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6-01-19

在投保时注意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约定有自签收保单之日起10天的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在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销售人员应提醒投保人注意该产品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投保人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简单片面比较。

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了解产品特点并亲笔抄录风险提示。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产品,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一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二是登陆公司互联网。三是直接到公司柜台查询三种方式。内容包括保费缴费信息、历史出险情况、出险经过情况、核定损失情况、赔偿金额、赔款支付情况、赔案处理流程、手续费信息等承保理赔信息。

索赔时请注意《保险法》规定的损失核定时限。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给付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后,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自作出核定的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如何防范风险,维护您的车险赔款真实性?车辆出险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如委托修理单位代报案,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联系方式。转账是安全便捷的赔款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只有向与保险公司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提供亲笔签名的授权书和联系方式,才能由修理单位代领赔款。您可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查看赔款信息,维护赔款真实。

驾车异地出险怎么办?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2月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将成为行业新标准。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实现了异地通赔。您只要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当地的查勘人员就会到达现场。记得一定要随车携带保单和保险卡。

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旅游门票等售票环节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在客运站等地点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时请注意核对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与乘客本人是否一致,可提供身份证以方便投保减少购票排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