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赔偿起争议 人民调解平纷争

发布时间:2016-01-20

8月4日,楚雄市大调委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纠纷。

2014年4月26日23时,当事人王某的朋友赵某驾驶着王某新买的的宝马小轿车由昆明向楚雄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杭瑞高速K2325+700M处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停车等待通行,在等待的过程中王某的车辆被后方的一辆重型货车追尾,造成了王某的车辆严重损坏报废。经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无责任。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以交警认定的无责任而拒绝理赔给王某车辆损失费。面对自己新买的爱车被撞得面目全非,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又拒不理赔车损,

王某在心痛的同时也愤怒不已,遂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矛盾纠纷。8月4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了大调委请求调解,

8月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书,为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员通过采取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保留代位求偿权的前提下按照定损金额理赔给王某31万元的车辆损失费,王某也同意积极地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一件棘手的保险纠纷就此化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件保险纠纷仅是调解工作的冰山一角,针对被保险人心理预期过高的情况,应加大法律解释力度,引导被保险人对赔偿数额有合理预期;针对保险公司内部标准过低的情形,引导其对比法定标准进行修正,使双方调解方案趋于一致,促使保险公司主动选择调解结案的理赔路径。

(楚雄市大调解委员会     夏国琼  起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