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 信守承诺 --记泰康人寿楚雄中支银行保险理赔案

发布时间:2016-03-28

   “有泰康在,大家放心的投保,泰康对我们履行了保单合同承诺,他们做到了。”这是李女士用哽咽的声音在2016年1月28日理现场赔会上的心声。

家住南华县龙川镇的黄先生,自家在南华县城经营猪肉生意,生意一向很好。2013年2月22日,黄先生到南华县农行存定期6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后选择购买《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一次性缴费6万元,保险期间五年。事后仅告诉家人有一笔存款,具体存款情况没有和家人明确说清,而保险单就一直自己保存。

2015年11月16日清晨,黄先生像往常一样骑三轮车到屠宰场拉猪肉到市场上卖,在途经南华县城一红绿路灯口处撞上一辆停放在路上的货车尾部,头部严重受伤。经南华县人民医院急救无效,黄先生在医院身故。随同家属一时间难以接受这样的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加之家里的经济支柱黄先生倒

下了,一家人悲痛欲绝。事后,妻子李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随后联系泰康人寿楚雄中公司理赔员办理相关理赔事宜。受益人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理赔申请,经公司审核,认定符合保险责任,2016年1月27日赔付保单身故受益人共计人民币253221.31元。李女士作为受益人领取了理赔款。

    2016年1月28日,现场理赔会在泰康人寿牟定支公司职场召开,会议现场,泰康人寿楚雄中公司银保部就客户黄先生意外身故进行现场理赔,现场客户对泰康给予的承诺表示非常的认可。   

               (泰康人寿楚雄中心支公司    柳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