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 信守承诺 --记泰康人寿楚雄中支银行保险理赔案
发布时间:2016-03-28
“有泰康在,大家放心的投保,泰康对我们履行了保单合同承诺,他们做到了。”这是李女士用哽咽的声音在2016年1月28日理现场赔会上的心声。
家住南华县龙川镇的黄先生,自家在南华县城经营猪肉生意,生意一向很好。2013年2月22日,黄先生到南华县农行存定期6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后选择购买《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一次性缴费6万元,保险期间五年。事后仅告诉家人有一笔存款,具体存款情况没有和家人明确说清,而保险单就一直自己保存。
2015年11月16日清晨,黄先生像往常一样骑三轮车到屠宰场拉猪肉到市场上卖,在途经南华县城一红绿路灯口处撞上一辆停放在路上的货车尾部,头部严重受伤。经南华县人民医院急救无效,黄先生在医院身故。随同家属一时间难以接受这样的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加之家里的经济支柱黄先生倒
下了,一家人悲痛欲绝。事后,妻子李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随后联系泰康人寿楚雄中心支公司理赔员办理相关理赔事宜。受益人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理赔申请,经公司审核,认定符合保险责任,2016年1月27日赔付保单身故受益人共计人民币253221.31元。李女士作为受益人领取了理赔款。
2016年1月28日,现场理赔会在泰康人寿牟定支公司职场召开,会议现场,泰康人寿楚雄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就客户黄先生意外身故进行现场理赔,现场客户对泰康给予的承诺表示非常的认可。
(泰康人寿楚雄中心支公司 柳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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