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试法 骗取国家财产
发布时间:2017-12-13
家住牟定县共和镇周山村委会下庄小组52号农户刘述汉,男,1964年12月9日出生,已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因意外伤害于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10月31日在楚雄州中医医院骨二科住院。刘述汉在《牟定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补偿承诺书》和《外伤证明》自述其受伤原因是:2015年9月3日9时,在本人家里检修房屋时受伤,因下雨屋面滑不慎跌下受伤,造成腰椎骨折。牟定县新农合办工作人员于2015年9月8日到牟定县共和镇周山村委会核实刘述汉受伤情况,村委会的叙述均与患者一致。2015年11月2日,楚雄州中医院给予刘述汉办理了新农合现场即时结报手续,发生住院总费用67808.91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减免22701元,大病保险报销6923.8元,合计减免金额29624.8元。
2016年7月,刘述汉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原由是:帮一老板打工受伤。根据《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楚新协办发〔2015〕2号)第十六条第七款以及《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5〕2号)文件第六条第六款“有第三者或其他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不予补偿”,由于刘述汉故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涉嫌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资金,牟定县新农合办特此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出追偿申请,在牟定县人民法院层层追查下,于2017年9月29日追回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报销赔款29624.8元。
以此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不可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心理。要正确看待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事,要坚信法律始终都是公正的,一旦触犯,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 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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