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2018-10-15

新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孕育而生并在曲折的历程中探索,经历了组建、发展、整顿、收缩、停办国内业务、撤销机构的艰难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也使中国的保险事业获得了新生,并得到了蓬勃发展。40年来,我国保险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了只有改革开放,保险事业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只有改革发展,保险事业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只有改革发展,保险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一、楚雄州保险事业在曲折中发展壮大

1950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在一平浪建立办事处,这是楚雄州保险事业的开195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楚雄支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楚雄州有了正式的保险机构。1951年4月至1959年5月的9年间,由于一些政策原因,楚雄州保险事业一直处在组建、发展、整顿、调整的不稳定阶段。保险机构最多的时候达17个,保险干部最多的时候达到110多人。据有关资料显示,1951年4月至1959年5月的9年间,全州共收保险费115.35万元,支付赔款36.33万元。1958年下半年,在“左”的思想冲击下,片面认为实行“一大二公”后,保险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作出国内保险已完成历史任务应当停办的决定。1959年1月,全州停办保险业务并进行善后处理,5月,保险机构正式撤销。在此后的22年间,保险在人们心中逐渐淡化和陌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认真清理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左”的错误,重新确立了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决策。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1979年4月9日,经国务院国发〔1979〕99号文件批准,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0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正式恢复,并于1981年正式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当年实现保费收入32万元。标志楚雄州保险事业走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80年楚雄州保险事业恢复至今近38年的改革发展历程,楚雄州的保险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原来的一家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发展到如今24家保险主体,保险市场化相对较高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保险从业人员由原来的2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9500。保险的险种有原来的“老三险”发展到如今的几百种。保险业务规模由原来的32万元发展到如今的近3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7.21%。特别是从一个几乎被人遗忘和广大公众较为陌生的行业发展到被大多数人知晓,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的新兴朝阳行业。

二、改革开放促进了保险业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人员组成主要来源:一是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抽调部分领导及人员;二是在五十年代从事保险工作的同志回归;三是社会招收的高中毕业生。由于保险已停办了20多年,大多数同志对保险都比较陌生,不知道怎样开展业务,当时保险业务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1982年12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从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业务。当时业务的推动主要靠政府发文推动,随着业务的拓展,机构也随之增加。

我们知道,保险是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损失率”、“生命表”等大量的基础数据建立数据模型进行费率的测算和保险条款的拟定。当时国内根本没有“风险损失率”、“生命表”等基础数据,没有一位保险精算师。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们与国外交流日益增强,当时保险的基础数据都是参考国外的一些数据,如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些数据进行测算和修正。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随后才逐步建立起我国保险的数据库(平台),才有我们自己的保险精算师。

1949年以来的40多年,新中国还没有一部保险法。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批准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新的保险公司,结束了保险业独家经营的现状,保险市场化有了雏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法律和建立相应的保险监管体系。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1995年6月,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保险法》的颁布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法律颁布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并没有马上成立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保险司,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3年后,保险司从人行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实践中也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保险法》经历了四次修改。 

中国保险业是中国对外开放比较早的行业之一。1992年,国务院批准美国国际保险集团所属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开始进行保险开放试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业对国内保险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更为先进的技术、更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更为先进的营销模式。美国友邦保险的保险营销员销售管理模式在当时国内尚属空白,面对较为先进的保险销售管理模式,国内保险业内大开眼界,纷纷效仿。以楚雄为例,1996年8月,中国人寿楚雄分公司筹备并建立个人寿险营销机制设立楚雄城区营销部,招募营销员55人,当年保费收入85万元。经过两年的试运行,1998年,分公司设营销总部,在全州各县设立营销部,初步形成了上下一条线的营销管理机制,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000万,为个人寿险营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保险业机构在华蓬勃发展,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截止2017年末,共有外资保险营业性机构71家(保险公司56家、保险中介机构14家、资管子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3%,保险费收入2140.06亿元,同比增长35.7%;外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份额和保险费市场份额分别为6.71%和5.85%。

三、改革与发展促进保险事业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保险业恢复初期,由于人们对保险比较陌生,保险能提供的险种(产品)较少,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多,保险的作用发挥有限。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不断推进,保险逐步被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接受,目前,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和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现

()保险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和延伸。目前保险服务范围已涉及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领域,保险的

险种达几百种,能提供人们选择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

()保险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目前绝大部分的人群都已不同的方式参与和接受过保险的服务,商业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保险保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我国的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同比增长75%;原保费收入达3.66万亿,增速18%;累计保险赔款和给付1.12万亿元;保险深度(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4.42%,较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数量,就是平均一个人花多少钱买保险)2646元,较上年增加407元保险密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的5629倍  

()资金融通功能日益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随着现代保险业,尤其是现代寿险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突出。保险企业通过保险资金的积聚、运用和分配功能方面可以积聚大量社会资金,拓宽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支持,实现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据统计2017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达14.92万亿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金融行业不断创新保险资金融通的功能发挥的空间也非常广阔正是由于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进而具备了金融属性,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作用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根据风险转移的属性要求,将对各类风险进行的研究和管控,有效提升社会风险的管控能力;二是保险通过发挥其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保障功能,一方面使得保险基金在广大的被保险人之间实现了社会再分配,另一方面又通过其经济补偿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为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减少了经济发展中的很多不安定因素,客观上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三是保险业通过开展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管理有密切关联的保险产品,如出口信用保证保险、各类公众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从而参与到社会管理方面。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革与发展促进了保险事业的兴旺发达

在改革开放后的38年里,保险业一直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随着建立现代金融保险业发展步伐,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市场规模不断壮大。2017年末,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别达222家和2647家。保费规模3.6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16.75万亿元,预计2018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目前,我国的一些大的保险公司也不再是以前的单纯的保险机构,而是集财产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再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为一体的现代保险金融集团公司。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发挥。

在肯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虽然保险规模发展较快较大,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属于中下等国家发展水平;二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保险的保障及赔款占比较低。虽然保险产品已达几百种,但是真正受大多数老百姓喜爱并接受以及适应各种层次人群需求的保险产品较少;三是,保险机构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参差不齐。增长模式单一,合规经营的根基不牢,风险管控水平较低,粗放式发展、野蛮式发展、环境破坏式发展情况依然存在;四是,保险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保险业的社会整体形象有待于提升。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是发展中的一些必然现象。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认真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把保险事业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中国的保险事业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