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触碰高压线起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19

作者来源:中国保险报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3日,泉州保险行业协会接到一起特殊的投诉案件,据投诉人反映:2014年10月4日,A公司驾驶员蔡某驾驶自卸汽车,在机砖厂内作业时与空中一根高压电缆发生刮碰后,触电导致车辆起火。当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卸车驾驶员蔡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A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系因自卸车在工地上作业时接触到高压线引起的火灾,属于免责范围,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A公司法律顾问周律师拨打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希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达成协商赔偿。

案件调解

保险公司主张本案涉及车辆只是接触高压线引起火灾燃烧,而不是碰撞高压线,根据其保险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第四条的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责任免除”规定中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而自卸车因接触高压线引起火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A公司则主张本案中投保车辆剐碰高压线发生意外引起燃烧,属保险条款中的“碰撞”行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车辆维修费9.1万元。

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经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案件适用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只有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才属于保险责任。该案中被保险车辆碰撞到高压电线引起火灾,碰撞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被保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未在现场,因此应对车辆维修费进行重新评估。经调解委调解,双方对损失金额进行确认并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A公司7.5万元。至此,一起争执较大的案件在泉保协调委会的调解下,终于成功结案。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被保险车辆碰到高压线引起火灾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车辆不慎刮碰高压电线所引起的,碰撞电线与车辆起火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最先发生的碰撞为本起事故的近因。而“碰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至于在本案中的关于“碰撞”的解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按照可能订立该合同的普通当事人理解,应解释为“碰触、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