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6-01-19

作者来源:中国保险报

近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对于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要求列入预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

对于《意见》出台,有专家认为,保险机制的引入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发展,转移机构入住老人的意外风险。

所谓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即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居家老人在接受护理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出现人身伤害时在约定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制订完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鼓励以省级为单位,由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共同制定统一投保的指导意见。要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实施等级费率和经验费率。

据了解,在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其中上海、北京等地已实现全覆盖。200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由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分区域各自承保。2012年11月,由北京市民政局发起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全市401家养老机构全部投保综合责任险,项目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国寿财险3家北京分公司分别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的商业责任险不同,目前各地发起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中有许多由政府部分出资承担。从各地情况看,有全额补贴、比例补贴和定额补贴三种方式。如广州、苏州和常州采取了全额补贴方式,北京、厦门等多数地区政府根据保费金额一定比例予以补贴,上海为每床定额补贴50元保费。补贴资金主要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两种,多数地区采取前一种方式。《意见》也强调,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重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公益性,引导保险公司重视社会效益。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格局。

《意见》还要求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定期对保险方案、理赔服务等进行评估。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公司推进服务创新,增强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意识。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和保险业深层次合作的有效方式。

 对于该险种的规范运行,《意见》强调各养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同时,入住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赔付手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