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财产保险事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1-20

一、出险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尽可能在事故现场变动和维修前让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任何情况下损失财产应保留在现场以备查勘,如须立即修复、变动现场,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多方位拍照,保留有关证据;

三、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四、保险人与公估公司理算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

五、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如发生偷盗或恶意损坏,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发生火灾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

六、如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在未获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放弃对其它责任方的索赔权利;

七、在保险人赔付后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过程中,向保险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有助于保险人实现追偿权益;

八、保存所有因损失引起的费用的详细证明记录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