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发布时间:2016-01-20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企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及时赔付。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

三、残值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一般按照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也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视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

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五、对原保单的批改

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六、重复保险的分摊

如果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存在重复保险,则应按照重复保险的赔偿处理方式分摊责任。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位求偿及代位求偿的好处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保障意义:1、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能同第三者责任方达成任何赔偿决定或放弃对第三方责任的追偿,否则,被保险人将失去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