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6-01-20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的保险类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均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一、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可保财产通常可用以下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一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专项资产、投资资产、账外或已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二是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
二、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坏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又可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加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及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三、不可保财产
不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不可保财产主要包括: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等。
(二)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三)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四)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