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投保时,需清楚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发布时间:2016-01-20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需要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外,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分为基本险责任免除和综合险责任免除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五)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这项责任也可以通过投保人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的方式予以保障。
(六)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七)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五)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遭受的损失。
(六)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七)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三、附加责任
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本来不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保险人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加特约条款方式承保,也可以采用附加险的方式承保。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承保基本险后,特约承保某些附加风险。如暴风、暴雨、洪水保险,盗抢保险,雪灾、冰冻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在综合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如下附加险:矿下财产保险、露天堆放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