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成效的调查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28
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与实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日益强化,保险机构也逐渐将反洗钱工作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反洗钱的工作成效并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反洗钱没抓住关键环节,反洗钱缺乏专业能力,反洗钱的源动力不足,反洗钱工作尚未形成行业合力。必须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人员素质、促进行业协作等方面入手,才能促进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关于反洗钱的调查
最近,楚雄州人民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对永安财险楚雄中心支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反洗钱工作检查,主要针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开展各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公司未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未明确职责分工;未能全部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承保、退保、理赔时按规定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反洗钱工作未细化;二是
反洗钱工作领导人员调整,未及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三是未结合公司实际,指定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内部操作规程;四是反洗钱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望着每天都在增加的反洗钱档案资料,看着一个个被做过反洗钱的客户信息,透过这大量的工作事务却没有看到工作成果,难免让人心生疑问,难道这些工作都白做了,做与不做一个样?难道我们的工作还有漏洞,让洗钱者侥幸逃脱?还是我们这个城市根本就没有洗钱犯罪?这样的疑问存在的过多过久,势必会影响大家对反洗钱的积极性,渐渐把反洗钱工作当成一种应付检查的形式,失去了反洗钱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二、关于反洗钱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思考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总结与思考,笔者认为当前整个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反洗钱没抓住关键环节
通过对本公司的检查发现,反洗钱工作流程都集中在运营岗位,运营人员对客户信息的了解是被动和片面的,客户提供什么,我们接受什么,尤其是客户的职业类别、收入来源、真实住所都不可能一一查实,因而常常留存了不真实的客户信息。其实业务人员才是客户的知情者,由业务人员把好第一道关,才是反洗钱的关键。但业务人员为了能实现业绩,根本就不顾及反洗钱的规定,甚至是帮助客户规避反洗钱。例如,有一机关公职人员一次投保100万元的万能保险,业务人员出于规避反洗钱考虑,将其职业填“农民”,收入来源填“农业养殖”,有的业务员还帮客户采取分散投保的方式规避反洗钱的审查。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一般为代理制,目前的反洗钱监管和处罚条例似乎都拿他们没办法,更加促使了他们对反洗钱规定的置若罔闻。
(二)反洗钱缺乏专业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保险公司中没有设置专职反洗钱岗位,更没有配备专职能力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均由运营操作人员兼职,每天机械性地对达到反洗钱标准的客户进行信息登记留存,他们大多为学历低、工作经验少的劳务派遣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反洗钱责任心不强,缺乏对洗钱犯罪的甄别和侦察能力,更缺乏反洗钱工作者的职业敏感性。大多人只是为了服从公司要求,抱着免于处罚的思想进行反洗钱的事务性工作,并坚持“宁多勿少”的原则,重数量,轻质量,重报告,轻分析,没有真正发挥基层反洗钱人员的工作职能,增加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信息处理压力。
(三)反洗钱的源动力不足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和监管处罚。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黑钱的流入能够在短期内增加保费收入,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为了规避监管处罚,也只是应付性地做一些反洗钱的表面工作,并未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有效的核查。可见保险机构纵容洗钱的动力远大于反洗钱的动力,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从而导致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
(四)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随着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机构延伸,利用保险洗钱的手段千变万化,洗钱者的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金融行业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制度也无形中保护和助长了洗钱行为。数家保险公司对外是一个庞大的整体,但在反洗钱方面却是完全独立和分散的,这使洗钱者有了可乘之机,如一个客户为了规避反洗钱审查,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单项业务均达不到大额可疑标准,而累计金额数目巨大、可疑。另外保险公司之间意识不统一,结构失衡,公司虽然实现了零现金支付,但在账号对应方面没有严格要求,一份保单刷任意人的卡都可实现收费,这给利用保单进行行贿、受贿的洗钱者提供了便利。因而,保险机构之间信息封闭、互不交流,反洗钱的意识及标准不统一,形成不了反洗钱合力,加上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
三、关于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如何取得成效的办法
如何让反洗钱工作不流于形式,而发挥出真正的实效?如何让操作人员练就火眼金睛,为洗钱行为建立屏障?如何从技术手段上进行突破,让洗钱者无处藏身?如何建立对客户的综合评估机制,实现金融系统客户信息对接,让分散洗钱的罪犯现身?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完善制度流程,提高反洗钱思想认识
主要是针对当前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规定比较粗糙和原则化,加以健全和优化,制定与反洗钱法相一致的行业规则,促进反洗钱制度的系统完整,特别是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送等易出纰漏的环节,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基层操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易于掌握和操作,同时从上而下增强机构全员的反洗钱意识。通过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观摩洗钱案例,增强领导干部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反洗钱工作内部自查,认清当前洗钱风险隐患所在,增强领导层风险忧患意识;通过建立管理人员洗钱风险责任追究制,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通过组织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上岗前测试等手段,激发员工学习反洗钱法规和基础知识的意识。要纠正“业务为先、效益至上”的观念,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摆正经济效益与洗钱风险的关系,将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于业务工作环节始终。
(二)加强监管检查,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
前面已提到,目前制约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出成效的原因之一是源动力不足,只有加强监管力度,配合科学有效的奖惩办法,变“要我反洗钱”为“我要反洗钱”,充分提高保险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做好反洗钱工作。保险行业内要实施反洗钱专项审计办法,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行量化监管,定期考核,等级管理,以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的力度;人民银行作为现场监管方面,不仅要实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现场提示,就地堵塞。同时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奖惩分明的检查管理制度,对反洗钱工作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给予处罚,对故意助长洗钱行为的机构和当事人给予重罚,并全行业通报;对反洗钱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举报打击洗钱罪犯有功者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通过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管制度的落实和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的实施,定将促进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强化技能培训,培养反洗钱专业能力
当前保险机构普遍存在反洗钱人员技术能力较弱的情况,这些具体操作人员缺乏的并不是反洗钱基础知识,而是缺乏对可疑交易的判断分析能力,缺乏对洗钱行为的甄别侦察能力。培养这些能力仅靠保险机构内部搞几次反洗钱制度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配合专业培训、案例分析和实战演练,需要了解掌握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洗钱的各类方法和手段,需要培育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组织反洗钱岗位操作人员现场观摩洗钱案例,定期抽调反洗钱人员参与客户信息分析,同时还应定期开展反洗钱资格认证考试,要求各保险机构从事反洗钱岗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达到从根本上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目的,从而保证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能够取得效果。
(四)全面沟通协作,提升反洗钱工作实效
首先,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之间,应成立反洗钱行业协作组织,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反洗钱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通过信息反馈、情报商会等措施,积极配合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查洗钱线索,打击洗钱犯罪。其次,各机构之间要共同建立反洗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尤其对大额可疑交易要实施网上联接,重点监控分析,全行业预警。一个客户在一个公司投保的风险等级也许不高,但综合全行业的信息,可能就是高风险等级的客户了。因此,只有全行业真正联合起来,形成巨大的合力,才能真正保证我们的反洗钱工作有所成效,也只有把反洗钱工作真正做出成效,才能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永安财险楚雄中心支公司 周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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