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险发展刍议
发布时间:2017-10-13
我国快递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可相应的快递保险却依然止步不前。当客户提出想购买快递保险时,快递公司一般都通过收取保价费的方式来代替快递保险,使得寄送珍贵物品的客户的应有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快递公司采用的该机制,并不能从根源上降低快递服务行业的丢件损毁率,减少赔偿的风险,受到投诉的数量依旧居高不下。如何让走出这一困境,成了当前热点问题。
一、当前快递保险的发展与现状
所谓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字地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可以便利群众生活,降低物流成本,对于刺激消费、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有关资料显示: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带动就业超过245万人。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7年二季度,快递网点密度增加,每10万人增加1.3个快递网点,每千平方公里增加2.1个快递网点。
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条例》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从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然而在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背后,消费投诉有增无减。一旦货物尤其是贵重物品丢失,快递公司往往与客户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很多纠纷,类似“iphone变砖头”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矛盾升级。
正是快递在物品运送的各个关节都会存在风险,这就迫切需要有保险来作为保障,这也催生了快递保险业的潜在发展空间。近年来,保险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和快递市场,一直都在尝试开拓新的市场。据报道,早在2003年,深圳邮局便与国内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全面推出“邮包险”,但该业务目前需求量很少。还有另外国内一家财险公司与淘宝网联合推出的针对买家与卖家双方在退货方面的一款“退货运费险”,产品合同规定:买家在购买7天无理由退换商品时只需支付0.3元--0.5元的保险费,一旦发生退货,保险公司就会自动支付退货的运费。由于该产品尚处于初级阶段与探索期,运营尚不成熟,服务和后台方面还在改进当中,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风险,所以经营也不理想。
二、快递保险的发展策略
现阶段,由于快递业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快递服务相关保险还没引起业界足够的重视。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在损失补偿方面对快递业的发展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可以预见,快递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在保险需求巨大,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实现保险业与快递业的双赢。
(一)针对性地创新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在快递保险方面,保险企业尽管近年来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往往习惯于完全以货物保险的思维设计快件保险产品。简单来讲,快递邮件分为可以确定保险价值和难以确定保险价值两类。对于个人证件、私人物品等难以确定保险价值的快递邮件,如果按照货物保险的思维来设计快件保险条款,将给承保和理赔带来一定的困难。
部分保险公司通过特约保险和定价保险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难以确定保险价值的部分快递邮件的保险问题。如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的国内邮(包)件保险条款以及其广东省分公司推出的国内速递邮件保险条款。条款规定,经保险双方书面特别约定,以邮政包裹、给据邮件、特快专递方式办理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寄递业务的证件、票据、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可以作为国内邮(包)件保险的特约保险标的,其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实践中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定值保险方式解决了部分快递邮件无法承保的问题,但在理赔环节又笼统地按照货物保险“根据邮件实际损失情况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致使快件保险在损失赔偿时不具有可操作性。
在快递服务责任保险方面,专门的快递保险产品供给尚属空白,现行的物流责任保险也不能完全覆盖快递企业面临的风险。
例如,物流责任险可附加承保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但是对于快递服务企业而言,错发错运不仅带来运输费用的损失,还将导致快件延时配送和用户索赔。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由于延误导致快件内件直接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目前,国内保险也还没有专门承保快递行业这一特定风险的产品。
(二)按照产品组合的方式提供综合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业要想更好地服务于快递行业的发展,仅仅依靠快件保险方面的产品创新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理性地看到,尽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但由于保险与保价之间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且快递保险的发展根基尚不牢固,目前,快递保险还很难与快件保价进行充分有效地竞争。
但是,快递保险并不等于快递企业的保险。快递企业面临的风险既包括操作方面的风险,又包括管理和组织方面的风险。由于快递行业风险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快递企业的保险需求也非常丰富。快递保价只能部分地解决快递服务企业面临的操作风险,很难分散快递服务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其他风险。
从满足快递全面保险需求以及与快递保价竞争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产品组合的方式开展营销,向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一揽子的综合保险解决方案。综合保险解决方案既可以全方位地解决快递服务企业的保险需求,又将成为快递保险与快件保价相互竞争的重要砝码。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可以为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综合保险解决方案:对于快递服务操作方面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快递保险、快递企业责任保险等;对于快递管理方面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创新用户信息泄露责任保险等产品,以及为快递企业提供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雇员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转嫁代收货款相关风险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对于快递服务组织方面的风险,物流综合保险基本上可以涵盖来自加盟商和分包商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进一步加强承保选择与理赔管控,夯实快递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快递业的蓬勃发展为快递服务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作为一项商业保险,快递保险需要实现盈利,这是实现保险业与快递业双赢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需要科学的承保选择,并在重点风险领域实施一定的理赔风险管控,确保快递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承保时,保险公司可以充分运用邮政监管部门实施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结果。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颁布实施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快递企业将按照“同城、国内异地、国际”的业务种类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分为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对于不同评定等级的快递企业,保险公司可以差异化的承保政策。对于企业规模偏小,服务评定星级较低或者没有申请等级评定的快递企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实地调研,要具体考察快递企业操作处理流程、内部管理水平以及所采取的网络组织模式等,同时还需关注快递企业过往一段时期的用户评价指标,如时限准时率、快件丢失率、用户投诉率,以及平均的投诉处理时限等。只有实施差异化的承保政策,保险公司才能做出科学的承保选择,并给予快递企业适当的费率折扣。
在重点风险领域,保险公司还应采用一定的理赔管控措施。例如,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坚持现场查勘。对于高价值快递包裹的内部偷盗行为,由于很难实施现场查勘,此时保险公司应与快递企业内部监察人员联合行动,调阅货运记录,询问可疑环节当事人,并采取诉讼追偿等多种措施努力降低赔付成本。
在当前我国快递行业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和实践,通过创新快递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为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 张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