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
发布时间:2016-01-19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经济越发展,保险业就越发达,它的社会管理功能就会越发显现和完备。
一、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
(一)稳定经济生活,为社会提供“安睡保险”。保险通过预先确定的支出将未来不确定的可能损失固定下来,从而稳定个人、家庭和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形成经济安全的心理预期,为经济生活平稳运转创造条件,客观上起到了古典经济学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现代保险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原来许多不可保的风险逐渐变成可保风险,保险服务的领域和深度不断得到拓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越来越凸现出来。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主要制约因素,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我国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促使生活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老年护理、企业年金、健康、医疗、教育费用等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商业保险需求,具有极大的潜力。这为我国商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经济改革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三)参与社会信用管理,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各社会运行主体之间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关系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促进了社会风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时常存在许多不确定和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消除各个要素彼此之间的摩擦,减少冲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如,责任保险有利于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解决纠纷,协调民事关系。发达国家有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如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可以很快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不必纠缠于旷日持久的官司,减少了社会的摩擦和冲突,提高了整个社会运转效率。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巨额诉讼案例呈上升趋势,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医患双方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尽管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说明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大有作为。
二、全面认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加快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呈现稳步发展势头,保险的触角不断延伸,保险各项功能作用日益显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长远来看,我国保险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从横向来看,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规模还很小,保险的密度和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的重要社会和经济地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中地位较低。因此,充分认识并发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有利于保险业更好地走入千家万户,服务社会,造福民众。
(二)有利于促进保险经营主体拓展经营思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从认识上延伸了保险服务的外延,对于保险经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好地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勇于创新,关注被保险人利益,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塑造保险业的诚信和负责任形象,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应有的作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有利于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保险监管机关的指导性规章和意见对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强的影响力。目前保险业发展还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发展是重要的途径之一。客观上要求监管机关理顺保险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无为”之间的关系。
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效应逐步发挥。
(协会秘书处 张国琼)
上一条:加强城镇营销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下一条:关于价值转型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