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保险的优劣之势

发布时间:2020-07-15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崛起,互联网在中国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现如今是一个互联网信息交流共享的时代,互联网作用突出,各行各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保险业也正面对着一轮新的变革,“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网络保险的迅速发展。

一、网络保险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网络保险概念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另一方面,网络保险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网络保险主要有两种大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保险销售人员或者保险中介公司在网络发布并销售某保险公司现有的保险产品。

(二)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近十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加之广泛的普及,从而催生了信息资源井喷式的增长。现如今已成为一个信息交流共享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还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使我们的思维活动方式和日常生活工作方式产生了转折性的改变。保险行业,自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就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全国保费收入仅4.6亿元,2000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596亿元,2017年中国保险市场正面临着黄金发展期,未来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在现如今“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的作用在保险业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网络保险发展使保险业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改变。

1998年我国开始出现网络保险,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公司陆续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截止2018年,我国保险市场中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已拥有了自己的网站。近几年来,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取得了长足发展,网站访问量、保费收入、签单数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2009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保费收入77.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26亿元。网络销售的产品包括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货运险、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但就目前来说,国内网上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平安保险开通的全国性网站,以网上开展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被称为“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2000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北京宣布:泰康在线开通,该网上可以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2012年保监会正式发布17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有了一个官方的定义。2012年,“三马(马云、马化腾、马明哲)”筹建的专业网络财险公司--众安在线获准成立。2013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发声:“互联网对保险业经营模式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信用数据化和数据资产化要引起行业足够重视。”据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在迎来爆发期。

二、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网络强国”、“互联网+”等词汇经常充斥在大家耳边,随时都可能在手机上看到相关的新闻,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从网络信息中能了解到,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力的推进,应用服务创新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加强,还有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也有了大幅提升,互联网得到了快速发展,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2016年中国的网民渗透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十五,将近一半多的中国人成为了网虫,大家都在使用互联网上网。现如今的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生活和工作形影不离的工具,在未来几年,移动互联网将继续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将在诸多方面改变和改善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形态,在互联网的时代,保险业往互联网方向发展有着不可阻挡的趋势,目前,国内网络保险发展正处于起步且高速发展的阶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下面我就以最主要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网络保险相关监管不到位

中国保险市场起步晚,相比于发达国家保险发展缓慢,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相关监管不到位,在互联网发展带动网络保险发展大背景下,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网络保险发展中相关监管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因为网络保险正在发展阶段,我国网络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情况,只有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健全,才能提高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主要以保险法、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等进行监管,但相关法律较滞后,网络保险中一些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如何确定、法律效力、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网站经营者无章可依,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网络保险销售进行有效监督,难以事前控制风险,网络保险相关监管不到位阻碍了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保险受网络安全影响

我国是网络安全问题大国,随着互联网网络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随着成为热点,网络保险的发展也受到网络安全的影响。目前,没有成熟的应对方式,在网络保险发展中,网络安全缺乏充分保障。目前在网络保险发展中受网络安全影响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客户个人信息方面,投保过程中,客户需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尤其是人身保险,需描述个人健康状况等隐私信息,其安全性受到客户的密切关注,在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受到泄露和盗取。第二方面是资金安全方面,网络保险面临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目前资金结算方式都是微信支付或者银行卡交易,将资金交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交易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划转给销售方,一旦发生意外,第三方无法或拒绝将资金划转,将导致客户既无法获得保险保障,又难以追回资金。网络安全问题也阻碍了网络保险的快速成长。

(三)网络保险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网络发展快速,网络保险作为保险新兴销售模式,给销售人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专业性的问题,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大部分人员都不是专业的保险学院毕业人员,对网络保险也就是迫于环境改变被接受的一种情况,网络保险缺乏相关专业人才,进入互联网保险后,对通过大量保险销售人员、关系网销售的需求减少,而对优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这类优质人才将集中在保险数据分析,多元化产品的设计上以迎合市场上各种需求,这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有较强的独立数据分析能力,目前网络保险发展中就缺乏此类人才。

(四)网络保险存在业务风险情况

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大量业务风险,虚假网络保险就是我们最常遇见的风险之一。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的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了网络保险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运用手机微信公众号、专业网站等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因为监管和管理的松懈,不法分子利用此类方式,进行虚假网络保险宣传,导致销售误导,让消费者上当受骗。信息不实导致不合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主体太多,有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销售中遇到信息不实的情况,无法进行辨认,但为了利益和发展,还是进行网络保险销售,导致风险发生。每个人的素质不同,个人道德风险也存在于网络保险发展中,保险人在网络环境中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重要事实,进行保险欺诈。网络保险较难认定投保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易引发理赔纠纷,从而让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损失,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也阻碍了网络保险的发展。

(五)网络保险发展竞争不规范

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网络保险发展竞争的不规范程度也在上升,违规经营现象频频显现,主要表现有:第一是在手续费上,高手续费时代下,各家保险公司以手续费为主要竞争手段,高手续费带给客户的实惠愈多,网络保险竞争也存在这种情况,这种不健康的竞争方式以价格上的竞争突显,导致了网络保险市场的不健康发展;第二在附加品上,除了价格竞争,各家保险公司在推销网络保险时打出来各种各样的营销活动,营销活动中附加赠送一些东西,有的公司送的东西价值高能吸引一部分客户,同时也增大了宣传,从而各家保险公司相向模仿,在附加品上大做文章,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不利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也阻碍了网络保险发展;第三是在产品上,网络保险竞争中,各保险产品大多结构一样,大部分保险公司经营都集中在某些热销险种上,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过度竞争,造成了网络保险资源和社会生产力的浪费,也不利于网络保险的发展。

三、网络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一)网络保险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网络保险发展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网络保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网络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在国家保险立法不断健全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市场日益壮大。但与国内传统保险业发展相比,网络保险发展还不够完善,网络保险专业程度较低,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在这种尚欠完善的网络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网络保险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导致网络保险发展各种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保险发展存在问题解决的对策

目前,面对庞大的网络保险发展趋势,金融环境多变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保险业在基于互联网为载体的机制下有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例如必须在保险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保证互联网安全交易;保证个人企业的信息安全;互联网保险下做到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与灵活性结合;保险公司在追求销售量的同时,也需考虑与公司利益找到平衡点;传统保险通过何种方式加入到互联网保险下能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保险从业人员如何提高融入网络保险发展大趋势等等,就以上各种思考,我就目前网络保险发展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加大对网络保险的监管力度

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三种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主要以法律监管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竞争与法制是我国现行市场经济的两个主要特征,运用法律对保险市场竞争进行监管存在漏洞,因为法制健全程度不高,只有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能提高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应进一步健全网络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网络保险发展的监管力度。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行政监管力度,为网络保险发展创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了外部的监督外,保险公司内部也需要针对网络保险的特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其对互联网风险因素的考虑。

2、提高网络保险发展中网络安全重视程度

网络安全保障是网络保险发展中一大热点问题,不管是个人还是保险公司,还有保险监管部门,都应该提高网络保险发展中网络安全重视程度,行政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网络销售资金结算方式,确保客户隐私和网络支付安全,同时严厉打击网络保险中违法犯罪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将网络保险发展中阻碍发展的不法分子终身禁保,让触碰网络保险安全的人从此不能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

3、加强对网络保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网络保险专业人才在国内是极具缺乏的,加强对网络保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与管理水平,可以促进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促进网络保险专业化程度提升。进入互联网保险后,网络保险市场对大量保险销售人员、关系网销售的需求减少,而对优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各保险公司因站在战略角度,加强对网络保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年轻的员工进行专业的学习进修,同时举办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同时转培训到基层公司,让网络保险知识普及,增加公司发展的竞争能力,各保险学院和保险专业也应该开设相关网络保险方面的课程,培养专业的高水平人才,为我国网络保险发展输送新鲜血液,从而促进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4、依法合规经营网络保险,避免业务风险

依法合规经营在保险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合规促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依法合规部门进行上报调查,起到监督和管控的作用;二是促进了监管政策的落实。在保险企业内部构建合规经营机制,可以提高监管标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三是培养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依法合规机制构建约束工作人员的违规事件,加强对工作人员合规事件的培训。所以说,依法合规经营对网络发展而言非常重要。要做到加强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依法经营,避免业务风险。各保险公司要规范网络保险营销的内容,强调合规经营意识,提高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认识。在规范网络营销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为使制度能够切实有效,还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5、规范网络保险发展中的竞争情况

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快速普及,我国网络保险交易快速增加,并已成为保险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如何促进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促进网络保险的有序竞争,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保险市场发展必定带来保险市场的竞争,网络保险也不例外,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的有序竞争。各家保险主体应自觉规范网络保险竞争,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要规范相关竞争规则,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引导各保险公司建立网络保险竞争共同约束机制,避免价格性恶性竞争的发生,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树立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从而促进网络保险快速发展,推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讲,网络保险是保险业在当前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创新是企业能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网络保险是保险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继续发挥着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手段。只要保险业能充分发挥其所长,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作为其载体,主动适应和融入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络保险将进一步发展,保险业也将会进入下一个高速发展期。

                            人保财险鹿城营销部   刘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