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1-03-16

保险扶贫是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基础,可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潜在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农业保险创新,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安全网”功能,继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农业保险的概述

农业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分散、转移农业风险,为遭受损失的农民提供经济补偿。单个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但是通过参加农业保险、支付一定的保费,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出现灾害损失的情况下,全部损失由保险人分摊风险。作为事前防范风险的制度,农业保险使农民避免了因灾致贫,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减缓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农业保险还发挥着收入转移和政府支持农业的功能。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和经营补助,农业保险成为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向农业部门进行转移支付的重要措施。政府通过推行多风险农作物保险计划,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业保险也是WTO规则允许、保护农业的“绿箱政策”。在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国降低对农业生产和价格扭曲的程度、削减农业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农业保险成为保护农业的重要工具,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安居乐业发挥“稳定器”和“安全网”的功能。

    二、保险扶贫的重要意义

保险保障功能使贫困区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开展精准扶贫贫困地区物资缺乏、风险抵抗能力差,若遇到重大农业灾害、地震等风险会加剧贫困状况。2013年,国务院扶贫办完成7000万贫困人口建档后发现,因病、因灾、因学、因劳动力、因其他原因致贫的比例为4:2:1:1:2。由此可见,致贫主要风险因素是灾害与疾病。因此,在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中,要以提高贫困区疾病及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为主。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式即是保险,保险的保障功能在贫困区遭遇灾害、疾病风险影响后迅速获得补偿,这些补偿有助于贫困区受灾群众组织生产自救、满足日常开销,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稳定器、压舱石。

在保险增信功能帮助下贫困区人民贷款变得便捷,激发了贫困区内生动力贫困区人民要想脱贫,需具备良好的“造血”能力,因此,要采用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由于贫困区存在资产结构简单、信贷风险大等因素,当地人贷款困难,缺少资金,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规模难以得到扩大。保险的增信功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形式,能给贫困区群众带来信用增级服务,可承担部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可向贫困区吸引大量信贷资源,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从而满足其创业生产脱贫需求

三、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来看,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仅仅覆盖现代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直接成本,现有保障水平与实际生产成本差距较大,难以保障农户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市场风险。特别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现行保险产品不能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满意度。

(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足,较为单一。从事件来看,传统型农业保险产品仍占据主导,针对区域或特色险种的指数类创新型保险产品较少,对农户吸引力有限。对于国家鼓励发展、日渐增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根据其自身生产结构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属产品、差异化定制服务。

(三)在服务模式上,大多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提供单纯的承保理赔服务模式,并没有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风险管理、防灾减损、融资信贷等“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还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和风险管理等作用。

(四)保险科技应用水平仍相对滞后。近年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保、理赔中开始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但总体来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仍主要依靠传统方式,高新技术应用还不充分,应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解译等高新技术赋能业务开拓创新发展还不够。此外,利用技术手段来支持精准承保和快速理赔等工作也还处于初期,大数据和信息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潜力还未得到充分挖掘。

(五)农业保险建设基础薄弱,保险公司协调成本过高保险公司对贫困户个人信息、上险农作物数据等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收集基础数据十分困难,因此,难以依照权威部门数据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此外,保险公司需与政府财政、农业、保险监管等数个部门交流且达成一致后才能推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致使保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六)传统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差我国的农业保险仅能覆盖物化成本,不能使农民实际需求得到满足,特别是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大型种养农户的实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保险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七)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覆盖率低,影响了推广保险产品的效果营业网点是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重要依托,受农村区域人口密集度低、保险产品利润少、风险高等因素影响,过多设立网点会使保险机构承担较大的经营压力。因此,贫困区保险机构开设的网点较少,影响了保险的普及效果。另外,受网点不足影响,网点内部的保险服务能力也无法满足贫困户参保需求,严重影响了贫困区保险业务的开展效果

(八)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业政策目标。各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农业保险的运用需要与区域农业产业政策相结合,方能更好地支持地方支柱农业产业或特色农业的发展。从这点来看,农业保险与区域农业产业政策之间的结合,是提升农业保险效能的重要路径。

四、加强改革推动创新农业保险发展,助力精准扶贫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多重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通过进一步的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扩面、增品、提标”等目标。下一步,在中央补贴险种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大灾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继续探索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和发展。此外,也应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

(二)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在贫困地区设计有针对性的农产品价格及特色农业保险,从直接物化成本向保全成本、保收入调整,对传统农业保险进行完善。其次,保险机构建立直接面向贫困区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从而提供稳定、成本低廉的资金,长期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最后,保监部门要做好新型农险产品评估体系建立,重视农险产品激励机制创新,助推保险机构开发创新新型农险产品

(三)完善保险基础设施,提升保险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立足行业基础设施定位,在开展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农险业务电子化线上化、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服务行业高效运行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数据和技术支撑。以数据为基础,运用保险科技不断优化农业业务流程,推动农业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在产品设计与定价环节,运用遥感技术、大数据等为农作物气象灾害风险识别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产品创新和科学定价;在承保环节,运用智能识别技术、区块链等技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精准承保;在勘损理赔环节,依靠GPS、RS等空间信息术的多尺度勘查定损技术,解决基差风险和部分事后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保险快速精准勘损理赔

(四)重视贫困区农村保险服务载体的创新。首先,应在贫困区增加保险服务网点,将更多网点设立在人口多、发展潜力大的贫困村内。若贫困村地理位置偏僻,应和当地政府沟通,将保险网点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开设在扶贫机构中。其次,要做好农村保险及协保兼职人员的培养,吸引当地具有文化基础的乡村教师、医生等参加保险培训学习,支持此类人群担负保险及协管兼职工作。最后,要做好农村互联网线上保险服务的发展工作。保险公司应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提供保险购买端口;要根据贫困村发展状况,结合互联网优势,设计投保费用低、保额力度大、保险范围广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从而吸引贫困区人民积极购买。

党中央领导下,在政府引导、鼓励、支持下,保险机构通过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做好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安居乐业发挥“稳定器”和“安全网”的功能,为精准扶贫实践工作的开展助力

(太平洋财险楚雄中心支公司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