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楚雄州大病医保“三位一体 州级统筹”模式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1-19
自2010年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正式签订“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合作协议”之日起,楚雄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医保成为“三位一体,州级统筹”,由商业保险机构承保的全新大病医保格局。2012年8月,“三位一体,州级统筹”运作方式被业内外人士誉为大病医保“楚雄模式”,与人保健康公司此间推介的太仓、湛江、平谷“三大模式”齐驾并驱,成为同道学习的榜样。在首轮《协议》圆满结束,第二轮《协议》又于2015年1月成功中标,继续获得连续三年以确保方资格时,笔者带着对“楚雄模式”的关爱,于近期对其成因、运作效果、存在问题和日后发展动向等进行了调研与思考。
一、源头
2007年10月,楚雄州成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成为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州。
200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政府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发布后,楚雄州人民政府从以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中再次看到了人民健康保险的生机,决心再度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全州商业大病医保业务。而作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也立即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主动配合楚雄州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医保补充业务,不断扩张自己的惠民范围。在双方就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问题进行多次谈判后,最终在州级统筹的基础上
签约合作,采取“政府主导,引入保险公司,集中双方专业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经办管理”的合作模式开展工作。同年6月9日,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正式在楚雄市鹿城北路挂牌运营,并接手分公司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楚雄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两大业务。
2009年9、10两月,经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与楚雄州卫生局对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项目开展多方调研、多次论证、并达成共识后,于11月25日在州政务中心举行了“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李红民、云南省保监局副局长华日新、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郑杰、省卫生厅农卫处延长杨添懿、楚雄州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卫生局局长钟继红、楚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培映,以及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相关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随着签字仪式的落幕,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与楚雄州卫生局的合作关系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三大业务上全面展开,楚雄州268万人的大病补充保险在州级统筹的基础上,正式交由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这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楚雄州也由此成为全省首个为农民报销医药费而建立商业保险制度的地州市。
二、运作
2010年1月1 日,随着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的正式运作,楚雄州人民政府分别建立了由商业保险承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据楚雄州医保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州截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率达99%;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达90%;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接近80%,三项保险共惠及全州198.4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74%,不仅形成了州级统筹的“三位一体”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而且各项指标都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的典型。
在全州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人数、参保率和保费收入逐年提高的同时,两年间受益群众达4.75万人,赔付金额共计18945.55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让参保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这一持续、健康、稳定向前发展的格局,受到省及以上媒体的热情关注,他们将楚雄州“三位一体,州级统筹” 的主要经验推向了全省、全国。
(一)政府主导,循序渐进。2008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的举措下,勇于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建立起由人保健康雄中心支公司承办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制度明确规定由州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宣传扩面;由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负责完成具体的运营管理、费用结算。在此基础上,双方又于2009年签约建立起了全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由于两个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医保补偿限额,因而深受参保群众欢迎,参保率得到稳步增长。此后,楚雄州卫生局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又将触点伸向人群最多、范围最广的新农合,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州84%的农户要求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9%的农户愿意缴费20元以上。在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双方于2009年11月25日签署了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业务之后的第三个合作协议。四年来,“三位一体,州级统筹”不仅为政府较好地降低了公共服务成本,节省了人力、物力,减轻了资金和人员编制压力(仅聘请专管员工资一项每年就为政府节约经费70余万元),而且还让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各险种参保率不断攀升,每年规模保费收入逐年增长,其中:2009年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030万元,2010年达7087万元,2011年为8475.23万元,2012年升至10140万元,突破1亿元大关,2013年继续增至13416万元,2014年达到了16987.16万元,较好地提升了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的发展能力。
(二)州级统筹,试点先行。2008年,楚雄州作为全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州级统筹试点州市,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全部实现州级统筹的基础上,州政府相关部门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配合默契,充分利用试运行中政府统筹、商业保险、参保率高、运作通畅等众多先决条件,从多方探索经验,全力打造“楚雄模式”,通过与政府近四年的试运营合作结果证明:州级统筹具有保费统一、保障统一、服务统一的优势,覆盖面的提升也有利于降低保费,分散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其风险管控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得到提高,经营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的保费规模已跃居全州保险市场第三位。2013年在实现保费收入13416万元的基础上,当年共支付城镇居民赔款576万元,同比增长13.27%;城镇职工赔款4031万元;新农合赔款2945万元,公司经营连续三年实现了费差益,初步形成政府政策目标得实现、参保人员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三方共羸格局,并为下步在全省推广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因地制宜,量身打造。在试运行过程中,州政府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结合楚雄州居住着彝、傈僳、傣等20多个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偏低的实际,将全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定位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病种和医药费用范围,在超过基本医保补偿限额后的自费部分。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筹集,不增加财政负担,三类群体各有不同的缴费和保障方案:城镇职工群体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5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每人每年约合100-200元)缴纳,赔付比例90%,最高赔付15万元(基本医保补偿限额为5万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0元(低收入群体30元),赔付比例80%,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医保补偿限额为3万元);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20元,赔付范围是新农合报销之后超过3000元以上的自付住院费用的40%(乡级医院65%),最高赔付5万元。仅2009-2011年,受益群众已达3.11万人。赔付金额分别为3084.67万元、6367.58万元和7744.9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件均赔付金额分别为1.26万元、1.36万元和1.45万元,与医疗费用的增长基本保持一致,住院人次赔付比率10.08%,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
(四)完善系统,便利服务。为方便不同人群的参保和缴纳保费,公司制定了城乡居民可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农合“合管办”等机构一并缴纳基本医保与大病补充保险保费制度。从2010年6月开始又在患者最为集中的州人民医院和州中医院,增加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报销医药费用试运行办法,减少报销费用的中间环节,极大的方便了患者及家属,2010年至2012年“三位一体”州级统筹的参保人数、参保率和保费收入逐年提高,受益群众已达4.75万人,赔付金额共计18945.55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之全州十县(市)实现了“一站式”的理赔服务模式,因此让参保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此间,人保健康还提供了内容丰富的增值服务,包括为医保部门进行风险分析、为政府管控医疗费用出谋划策、免费举办日常保健讲座、聘请专家下乡普及健康知识、为乡村医务人员提供健康管理培训等。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反映:政府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的及时赔付也为我们解决了经济、精神、生活上的压力,我们非常感谢党的好政策,政府的好措施,商业保险的好参与,我们的好选择。
三、定名
2012年3月30日,云南保监局人身险处副处长邱东岚到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调研,对公司能够学习并掌握国家政策,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当地医疗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和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认可和肯定。7月16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编发的第17期《保险工作简报》(总第692期),以《云南楚雄建立“三位一体”州级统筹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有效提高近200万少数民族群众医疗保障额度》为题,从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和启示三个方面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保监会领导,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等部门介绍了楚雄州政府建立起由商业保险承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大幅提高医保补偿限额,受到参保群众欢迎的概况。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这期专题简报上作出批示:“请寿险部阅研,应注意收集,分析已经开展大病保险的一些做法,形成一定模式供行业参考。”随即《云南经济日报》在8月22日刊载记者杨晓虎撰写的“健康保险的云岭音符”一文,将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运作的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服务格局首次誉之为 “三位一体,州级统筹”的“楚雄模式”。此后,“楚雄模式”便与此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总公司向全国推介的、当地政府在大病补充医疗工作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运作较好的江苏省太仓市的“太仓模式”;广东省湛江市的“湛江模式”;北京市平谷县的“平谷模式”齐驾并驱,成为同道学习的榜样。
四、问题
(一)“楚雄模式”自《中国保险报》仝春建记者2012年3月28日在《中国保险报》上全方位报道后,国内金融时报、经济日报、中国保险报、和讯网等中央经济核心媒体以及中国保监会、云南保监局、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也相继对楚雄中心支公司服务民生,参与政府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体系做出的成绩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尤其是《云南经济日报》在2012年11月1日刊载 “商业保险的惠民命题”系列报道--州级统筹的‘楚雄样本’”一文后,又于12月6日、13日、21日接连刊载了经报记者杨晓虎撰写的“探寻医保‘楚雄模式’足迹一 向健康挺进”、“足迹二 唱幸福赞歌”、“足迹三 让惠民前行”系列报道文章,把“三位一体,州级统筹”的“楚雄模式”推向了全国、全省,引来了省内外众多的学习、借鉴、考察、调研者。然而,楚雄州境内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在这期间竞没有一家跟踪采访、报道“楚雄模式”,更多的楚雄人对此也还并不在意,这是典型的“墙内开花墙外红”。
(二)由于目前补充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模式还没有成型,因而在医保工作中还普遍存在道德风险、政策波动风险、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运营成本控制等潜在风险,这就给“楚雄模式”的运营增加了一定的风险难度。
(三)在楚雄这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水平上还存在成本偏高情况。
(四)面对“新国十条”及国务院《若干意见》、《我国人均医保补助再提18%》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如何迅即抓住商业保险中这一新的历史机遇,力争在多险种相互竞争中蠃得更多更大的主动权和制高权。
五、奋进
“三位一体,州级统筹”的“楚雄模式”虽然经过四年多的运营已经取得了众多成绩,但要想让“楚雄模式”进一步发扬光大,对楚雄乃至全省、全国的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认为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还需在下步工作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克服成绩的取得只不过是工作成效而已,是找准了方向、找对了路的保守思想,要注意和加大对自身工作的宣传,让其产生更大的社会与经济效应;要清醒地认识到运营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策略,大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人员配备水平,不断强化经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核心能力,确保“楚雄模式”健康有序发展;要让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尽量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参与险种和覆盖面,使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减少群众保费负担,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用;要加强对“新国十条”及国务院《若干意见》、《我国人均医保补助再提18%》等政策的学习、理解、认识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与当地政府沟通、共同搭建加快转型、创新发展、长期互利共蠃的合作平台;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之一的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要有一个可持续的发展,其宗旨不能是单单为了赚利润,而是应更多的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广大老百姓,其定位应随“新国十条”政策上升到服务国家改革战略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来。
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再次与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新一轮合作协议的情况下,笔者衷心期望 “楚雄模式” 变得更加彰显、更加成熟,把“政府政策目标得实现、参保人员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三方共羸格局进一步发扬光大,让“州级统筹,三位一体”的“楚雄模式”从胜利走向新胜利。
(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 王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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